一、設立宗旨
為獎勵公司同仁子女積極向學、多元發展、力求上進,並進一步培育菁英,落實「菁英獎」精神,
藉此彰顯與表揚同仁子女之優異成績與特殊傑出表現,特別制定本獎學金辦法。
二、獎勵對象
2.1 獎勵對象為在研華集團(含研華智勤、研華智醫、研華智誠等)服務滿三個月以上之正式在
職同仁之直系子女。
2.2 本辦法所稱的子女係依政府法令規定。
2.3 本辦法所稱的學校為政府立案的各級學校。
2.4 員工須於頒獎典領時仍在職才得領取子女獎金。
三、獎勵組別
國內經政府立案之公私立國小、國中、高中(職)及大專學校在學學生,惟年滿25歲(含)
以上者及研究所以上、延修、軍警校、推廣教育、空中大學或在職進修學生皆不列入本辦
法之獎勵對象。符合申請標準且非各種公費制度及各種補習學校之學生者,均可申請績優獎學金。
4.1 國小、國中組:含私小、國小、私中、國中學校學生。
4.2高中(職)、大專組:含高中、高職、五專、二專、三專、二技、四技、大學部學生。
4.3 自主學習/實驗學校組:指有向主管機管提交合格自主學習計畫申請書,或是參與實驗學校課程
之未能提供制式成績單之學生。
四、績優獎金類別與績優條件
同仁子女就讀於各級學校,符合下述條件者均可提出申請。
4.1 績優獎學金:(表列三個條件均須符合,達標錄取)
4.2特殊表現獎學金:申請特殊表現獎學金者,各項成績均須達績優獎學金標準,並提交特殊表現
具體佐證資料(2024申請資格如下,請詳讀以下※條件),送交資料經審核小組通過後擇優錄取,
未獲錄取者則更改組別至績優獎學金。
※須提供「個人代表學校參加縣市級以上公辦競賽」並獲得前三名之獲獎證明及獎狀。
條件須同時具備以下五個條件:
1、比賽日期為2023/7/1-2024/6/30。
2、須為個人獨立參賽。多人或團體競賽皆不符合。
3、須代表所屬學校對外比賽。自行報名之競賽或校內競賽皆不符合。
4、比賽須為縣市級公辦競賽。
5、須獲得前三名獎項,包括金、銀、銅牌。
4.3 獎學金類別與績優條件:
類別/申請條件 |
品德(操行)成績 |
總成績平均分數 |
所有領域科目最低標準 |
國小組 |
無懲處紀錄 |
全學年(包含上下學期) 各科平均分數90分(優等)以上 |
全學年(包含上下學期) 所有科目分數90分(優等)以上 *寬限全學年可有一科未達優,詳見說明 |
國中組 |
全學年(包含上下學期) 總平均85分以上 (若無分數則須總平均甲等以上) |
全學年(包含上下學期) 所有科目分數乙等70分以上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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高中職組 |
全學年(包含上下學期) 總平均80分以上 |
全學年(包含上下學期) 所有科目分數60分以上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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大專組 |
全學年 (包含上下學期) 80分以上 |
全學年(包含上下學期) 總平均80分以上 |
全學年(包含上下學期) 所有科目分數60分以上 |
自主學習/實驗學校組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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特殊表現獎學金 |
各項成績均須達績優獎學金標準,並須提交特殊表現具體佐證資料,送交資料經審核小組通過後擇優錄取。 |
*條件說明:
- 國小組全學年(包含上下學期)所有科目分數90分(優等)以上,寬限全學年可有一科未達優,但該科學年總平均也須達90分(優等)以上才算合格。
例:A生全學年各科目皆為優、平均分數也為優(90分以上),唯上學期數學單科成績(89分)未達優,
下學期數學科成績為優(95分),上下學期平均相加(89+95)除以2=92,即使上學期單科未達優,
亦算合格。
但若A生全學年各科目皆為優,僅有上學期數學單科成績為乙(70分),下學期數學科分數為優(90分),
上下學期平均相加(70+90)除以2=80,未達全學年各科全優(90)以上之標準,不算達標。
- 國中、高中職及大專組全學年(包含上下學期)總平均分數85(或80)分以上,成績為上下學期平均分數相加除二,若有達85(或80)分以上即算合格。
例:A生上學期平均分數82分、下學期平均分數88分,(82+88)除以2=85分,即使上學期成績未達85
分,仍算達標。
- 部分國中、高中未有明確總平均分數,僅有各科等第,若僅有等第之成績單,將以以下分數做為標準計算總平均分數。
等第 |
優(90-99) |
甲(80-89) |
乙(70-79) |
丙(60-69) |
丁(50-59) |
分數標準 |
95 |
85 |
75 |
65 |
55 |
例:
若B生上學期分數拿1優、3甲、3乙,則平均分數為95+(85*3)+(75*3)除以7=82.14分,下學期
分數拿2優、2甲、3乙,則平均分數為(95*2)+(85*2)+(75*3)除以7=83.57分
上下學期平均加總為(82.14+83.57)=82.85,未達85分之標準,不算達標。
*備註:獲獎學生除致贈獎學金之外,並頒發獎狀以資證明,請務必出席頒獎典禮親領。
4.4 成績單無品德(操行)成績者,可依校方出具之獎懲紀錄,無懲處記錄者方可申請。
4.5 各類在職班、輪調建教班、假日班、學分班、補校生、公費生、延畢學生、幼稚園、安親班、才藝班、托
嬰班等不納入獎學金範圍。
4.6 大專以上院校系不包括各類空中學校、脫產或半脫產學校、網路學校、及軍警學校。
4.7 夫妻均任職於研華集團關係企業者,享有申請權利時應擇定一人為申請人,不得重領或兼領。
五、申請檢附資料
本獎學金採網路申請方式,請檢附以下資料之電子掃描檔(檔案勿逾1M),逕上申請網址申辦。
5.1 請檢附上、下學期成績單各一份或是全學年之學業、品德(操行)成績單影本,無品德(操行)成績者
可憑校方出具之獎懲紀錄影本申請,影本均需加蓋學校證明章。
5.2 請檢附戶口名簿影本乙份;若與子女分屬不同戶籍,需同時檢附同仁及子女戶口名簿影本各乙份及關係
證明。
六、申請期間
獎學金申請期間於9月2日至9月22日止,申請人須提出前一學年(或上下學期)成績證明電子掃描檔
(檔案勿逾1M),並上網填寫申請書(資料僅供獎學金申請與查核使用,不做其他用途),逾時不受理。
檢附資料補件期(僅限已申請者補件):9月23日起至10月4日止
※獎學金申請連結:https://forms.gle/K97s1RdwCeLFjjZb7 ,或掃QR Code進入申請頁面:
七、獎學金額度與領取方式
7.1 每名學生每學年獎學金獎勵金額如下:
類別 組別 |
國小、國中組 |
高中職、大專組 |
特殊表現獎學金 |
$10,000 |
$20,000 |
績優獎學金 |
$5,000 |
$10,000 |
自主學習/實驗學校組 |
$3,000 |
$6,000 |
7.2 領獎方式:
將於十二月(詳細時程另行通知)舉辦研華ABLE菁英獎-獎學金頒獎典禮,所有獲獎之同仁子女均須
至現場報到領獎並上台接受表揚;若無法親至現場領獎者,需填寫附件的代領委託書,請親友或同事
協助到場領取。
八、 審核流程
8.1 於獎學金開放申請期間,上網填寫申請書,並檢附相關佐證資料統一以PDF電子檔案直接上傳。
8.2 工作小組依獎學金設置辦法進行嚴格審查。
8.3 財務單位對申報資料進行複查。
8.4 審核委員會召集審核會議及決議。
8.5 受獎者需接受全體同仁督導。
8.6 如有虛報或冒領或重領款項者,除將已領獎學金在申請人的薪資內如數扣回,三年內不得申請子女
績優獎學金。
8.7 所有相關研華績優獎學金資料建檔。
8.8 本辦法經呈董事會核准後公告實施,本辦法最終解釋權歸基金會。修改、廢止亦同。